独立法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可以终止投诉处理工作,并将终止决定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但是,投诉人能够证明撤回投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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