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