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