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九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本准则所称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