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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