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本准则所称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