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准则所称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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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