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第五十五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