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 第二节 负 债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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