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