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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