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 第一节 资 产
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 第一节 资 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