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