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中发生以下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当按照相关突发事件监管报告要求,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银行保险机构重要数据或客户个人信息泄露;

(二)数据损毁或者重要业务运营中断;

(三)由于不可抗力或服务提供商重大经营、财务问题,导致或可能导致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外包服务中断;

(四)重要外包服务非正常中断、终止或其服务提供商非正常退出;

(五)因服务提供商不当行为或其服务的信息系统遭受网络攻击或其他原因,造成银行保险机构客户重大资金损失;

(六)发现重大的服务提供商违法违规事件;

(七)银保监会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相关突发事件报告要求中没有规定的,在24小时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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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