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的审计工作,定期对信息科技外包活动进行审计,至少每三年覆盖所有重要外包。发生重大外包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审计。银行保险机构应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和责任,内部审计项目可委托母公司或同一集团下属子公司实施,或聘请独立第三方实施。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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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