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科技外包监控评价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信息科技外包服务到期前,就是否继续外包进行评估决策。外包服务结束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服务提供商后续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具有持续性特点的外包服务,银行保险机构终止外包或更换服务提供商前,应制定周密的退出和交接计划。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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