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信息科技外包准入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在签订合同前,对重要外包的备选服务提供商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在服务提供商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尽职调查结果原则上一年内有效。尽职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提供商的技术和行业经验,人员及能力;

(二)服务提供商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能力;

(三)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服务提供商的持续经营状况;

(五)服务提供商及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遵守国家和银保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六)服务提供商过往配合银行保险机构审计、评估、检查及监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七)服务提供商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性。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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