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五条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 县级电网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