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电网调度机构一般应当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一)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 (二)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 (三)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 (四)指挥电网事故的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的检修进度表,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 (六)负责本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七)组织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九)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按计划指标发电、用电; (十)负责指挥全电网的经济运行; (十一)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十三)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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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