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并网管理

第二十九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或者电网与所并入的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按国家有关法规,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只有签订了并网协议才能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的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 协商一致必须以服从统一调度为前提,以《条例》为依据,以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规范等。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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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