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并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均必须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电网并网运行,互联电网中必须确定一个最高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其他调度机构的层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并网管理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均必须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电网并网运行,互联电网中必须确定一个最高电网调度机构,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其他调度机构的层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