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电网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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