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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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