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