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调度机构必须按照调度管辖范围,按审批或者许可权限统一安排好发、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 各发、供电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的设备检修进度组织设备检修。未经调度机构的批准,不能自行改变检修进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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