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机、炉开、停方式等)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者不执行调度指令。 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依照规定或者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操作)电压(无功或者电压调节设备)。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调度组织管理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发电有功、无功功率或者电压曲线,机、炉开、停方式等)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或者不执行调度指令。 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依照规定或者调度指令调整(或者操作)电压(无功或者电压调节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