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对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查、检疫,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野生动物进行治疗。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