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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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