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公开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不准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开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申请材料应有单位盖章,个人申请材料应有本人签字。

公开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材料后进行核实审查,确认有误的,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修正。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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