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应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调查情况、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典型问题信息,应公开问题责任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应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调查情况、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典型问题信息,应公开问题责任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