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应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调查情况、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典型问题信息,应公开问题责任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事由、处理决定、处理依据、实施机关等内容。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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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