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铁路运输企业涉及服务质量的有关信息,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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