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当如实记录铁路运输企业涉及服务质量的有关信息,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铁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