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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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