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十七条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