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八条

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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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