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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