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