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