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二十条

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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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