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举报金融从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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