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举报金融从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