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认为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事件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存在内容缺失、原因分析不清、影响损失评估失实、责任认定或者处理不当等情形,退回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并正式反馈修改意见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在收到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善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并重新报送。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认为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事件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存在内容缺失、原因分析不清、影响损失评估失实、责任认定或者处理不当等情形,退回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并正式反馈修改意见的,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在收到反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善事后调查总结报告并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