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等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金融从业机构应当至少每隔2小时进行事中进展报告,直至处置结束。处置过程中如出现调高网络安全事件等级、处置取得阶段性进展、发现新的问题等重要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