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分级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主要功能出现单个省级行政区范围整体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的; (二)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主要功能出现中断、超时报错等情形,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经合理测算或者估算,已实际影响1万个以上自然人或者1000个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主要功能出现中断、超时报错等情形,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已持续1小时以上的; (四)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导致社会危害的; (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 (六)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已明确应当分级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的。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