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请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装备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二)申请单位具有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装备产品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

(四)装备产品属于相关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目录要求;不在目录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经商相关部门确定予以受理的。

(五)装备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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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