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测评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检测评审过程弄虚作假。

(二)检测评审结论失实或出具虚假报告。

(三)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四)向申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检测评审费用,检测评审机构人员向申请单位借机收取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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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