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检测评定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检测评定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