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评定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