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第八条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