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离岸银行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