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离岸银行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