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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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