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外汇局定期对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离岸银行资产质量情况; (二)离岸银行业务收益情况; (三)离岸银行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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