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