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应当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规模和入市条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