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