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对离岸银行业务应当与在岸银行业务实行分离型管理,设立独立的离岸银行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设立单独的离岸银行业务帐户,并使用离岸银行业务专用凭证和业务专用章。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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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