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实行审批前的面谈制度。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